《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确保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该方案提出,在新能源发电困难的时段,将优先调度新型储能,确保日内应调尽调,以有效减少弃风弃光现象。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7年,我国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将更趋完善,调用机制也将更加健全。这将支撑2025年至2027年期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的新能源得以合理消纳利用,确保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是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中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的配套方案。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已出台多项政策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灵活调节煤电规模超过6亿千瓦,抽水蓄能累计规模达到5591万千瓦,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
然而,当前我国调节资源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如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系统消纳压力、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存量调节资源未充分利用、价格和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等。为此,《实施方案》提出了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等三项重点任务,以加强调节能力规模、布局与新能源发展的衔接,统筹现有调节资源高效调度利用。
在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细则,并差异化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节作用,经济合理调用各类煤电机组。在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方面,方案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容量需求和容量价值。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调,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应基于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市场电价水平、系统净负荷曲线等开展长周期仿真测算,评估调节能力经济性和对当地电价水平的影响。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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