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新通知
AI导读: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提出12项措施优化管理,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从强化规划管控、厉行节约集约、优化用海审批及坚持生态用海四个方面,详细列出了12项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海上风电项目的用海管理。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据统计,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了24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更是突破了3910万千瓦,占全球总容量的50%,成功跃居为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海上风电的发展对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随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规模的持续扩大,近岸海域的可开发利用资源逐渐趋于饱和,一系列相关的用海问题也随之浮现,使得原有的政策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实际用海管理需求。
此次发布的《通知》紧密结合当前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趋势和用海管理的实际需求,旨在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的用海管理,提升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促进海上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规划选址方面,《通知》不仅强化了规划管控,还对项目空间布局进行了统筹安排,明确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并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内进行选址。同时,严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的海域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内布局。
针对海上风电逐步从近海、浅海向远海、深海发展的趋势,《通知》提出了推进深水远岸布局的策略,细化了海上风电场离岸距离和水深等要求,并明确规定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进行布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通知》还鼓励海域空间的立体复合利用,支持在已确权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的海域内建设海上风电。同时,鼓励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包括网箱养殖、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在内的多种设施。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的副研究员曾聪对此表示,“一海多用”的模式不仅能够最大化提升海上风电项目的经济效益,还能有效避免资源的重复开发和过度开采,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通知》强调的统一设计和统一论证,在确保各项设施合理布局、提高海洋资源利用率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更多更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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