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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发布通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旨在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旨在通过严格用海选址要求、控制用海规模以及坚持生态用海原则,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的用海监管。该通知的出台,旨在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海上风电作为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对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用海规模不断扩大,近岸海域资源趋于饱和,不同行业用海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中国沿海11省区市并网、在建、签约、竞配、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高达107GW,其中广东、山东、浙江位列前三。业内预测,随着项目审批、航道冲突等问题的逐步解决,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有望迎来爆发期,产业链有望受益。

国家能源局官网消息称,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全球总容量的50%,成为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随着海上风电技术的迅速发展,海上风电呈现出从近海、浅海走向远海、深海的趋势。因此,海上风电用海控制指标、审批程序以及生态用海要求亟需进一步完善。

《通知》明确,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布局。同时,鼓励海上风电集中集约布局、集群式开发,避免大面积零散分布,保障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对于深水远岸布局的海上风电,《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布局要求。此外,《通知》还鼓励在已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海域建设海上风电,并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切实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在生态用海方面,《通知》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根据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和所在地区实际进行系统性考虑、整体设计,并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项目用海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使用海域,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海上风电是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摄影/章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