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海运条例调整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2025至2027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旨在推动区域改革开放及贸易便利化。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国务院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
为确保政策调整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及时对本部门及本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修订,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此外,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促进国际贸易及水路运输的便利化,提升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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