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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2025至2027年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国际海运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旨在推动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国务院相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此次调整,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部门、本市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新片区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体系。未来,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际效果,适时对本批复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估和调整,以持续推动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