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商务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3年第64号公告。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部正式公布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该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23年第64号公告将随之废止。

此次目录的更新,旨在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确保进口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相关企业和个人需密切关注该目录的变化,确保进口活动符合最新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