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调整海运及水路运输条例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调整适用部分海运及水路运输条例的批复。该批复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复内容,及时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与适应性。同时,国务院表示将依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评估与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有助于提升临港新片区的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也为国内其他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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