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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4号公告,对中国柠檬酸实施反倾销终裁,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不同税率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土耳其贸易部于12月28日正式颁布了第2024/34号公告,针对源自中国的柠檬酸产品(土耳其语称为sitrik asit)作出了反倾销的终裁决定。该决定对中国的主要生产商及出口商实施到岸价(CIF)为基础的反倾销税。具体而言,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面临45.7%的税率,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则需缴纳29.1%的税,七星柠檬科技有限公司的税率为49.5%,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和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的税率均为45.2%和45%,而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则高达63.9%。此次反倾销措施针对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4.00.00.00,自公告公布之日即刻生效,并将持续五年时间。

此次反倾销裁决不仅对中国柠檬酸出口企业产生了直接影响,也再次凸显了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中国出口企业需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形势,加强合规管理,积极应对可能的贸易壁垒。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