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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反倾销终裁公告,决定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依据不同企业有所不同,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2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正式发布了第2024/34号公告,针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土耳其语:sitrik asit)作出了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公告决定,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依据不同企业有所不同,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Jiangsu Guoxin Union Energy Co., Ltd.)的税率为45.7%,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RZBC (Juxian) Co., Ltd.】的税率为29.1%,七星柠檬科技有限公司(Seven Star Lemon Technology Co., Ltd.)的税率为49.5%,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的税率为45.2%,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TTCA Co., Ltd.)的税率为4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63.9%。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是基于到岸价(CIF)计算的,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4.00.00.00。

该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将持续五年时间。回溯至2023年10月10日,土耳其曾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启动了反倾销调查,此次终裁结果标志着该调查的正式结束。

此次反倾销裁定无疑将对中国柠檬酸生产商/出口商在土耳其市场的竞争力产生影响,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出口策略,以应对潜在的市场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