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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海运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调整海运条例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将依据此次调整,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修改,以完善管理制度。未来,国务院还将根据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试验情况,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开放和创新,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相关政府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将积极响应,确保政策调整的有效实施,以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