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部分航运条例,以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开放。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自贸区的营商环境,推动更深层次的改革开放。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此次调整,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匹配。同时,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的实际进展,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自贸区发展的需求。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未来自贸区在航运、物流等领域的创新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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