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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对中国柠檬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各异,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土耳其贸易部于12月28日正式发布了第2024/34号公告,针对源自中国的柠檬酸产品(土耳其语:sitrik asit)作出了反倾销的肯定性终裁决定。根据该决定,土耳其将对中国相关生产商及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按到岸价(CIF)计算。其中,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被征收45.7%的税率,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为29.1%,七星柠檬科技有限公司则为49.5%。同时,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和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分别面临45.2%和45%的税率,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则需承担高达63.9%的税率。此次反倾销措施涉及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4.00.00.0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并将持续五年之久。

此次反倾销裁决不仅对中国柠檬酸出口企业产生了直接影响,也再次凸显了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土耳其市场的最新动态,积极调整出口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变化。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