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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4号公告,对中国柠檬酸反倾销作出肯定性终裁,征收不同税率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最新消息,12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正式发布了第2024/34号公告,针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产品(土耳其语称为sitrik asit)作出了反倾销的肯定性终裁。公告决定,将对来自中国的生产商及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以到岸价(CIF)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的税率为45.7%,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RZBC (Juxian) Co., Ltd.)的税率为29.1%,七星柠檬科技有限公司的税率为49.5%,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的税率为45.2%,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TTCA Co., Ltd.)的税率为45%,而除上述企业外的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则为63.9%。此次反倾销措施涉及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4.00.00.00。

回溯至2023年10月10日,土耳其曾针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产品启动了反倾销调查。经过数月的调查与审议,土耳其贸易部最终作出了上述裁决。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并将持续有效五年。

此次反倾销裁决无疑将对中国柠檬酸出口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调整出口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变化。同时,这也提醒中国企业应更加重视国际贸易规则,加强合规意识,避免类似贸易摩擦的发生。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