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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对中国柠檬酸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不同税率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土耳其贸易部于12月28日正式颁布了第2024/34号公告,针对产自中国的柠檬酸(土耳其语:sitrik asit)作出了反倾销的肯定性终裁决定。公告指出,将对中国的相关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按到岸价(CIF)计算。其中,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被征收45.7%的税率,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为29.1%,七星柠檬科技有限公司则为49.5%,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和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分别被征收45.2%和45%的税率,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则高达63.9%。此次反倾销措施涉及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4.00.00.0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并将持续五年。

此次反倾销措施无疑将对中国柠檬酸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土耳其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出口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变化。同时,这也提醒了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需加强风险意识,做好应对反倾销等贸易壁垒的准备。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