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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4号公告,对中国柠檬酸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达63.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2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正式发布了第2024/34号公告,针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土耳其语:sitrik asit)作出了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该决定对中国相关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Jiangsu Guoxin Union Energy Co., Ltd.)被征收45.7%的税率,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RZBC (Juxian) Co., Ltd.】为29.1%,七星柠檬科技有限公司(Seven Star Lemon Technology Co., Ltd.)面临49.5%的税率,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为45.2%,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TTCA Co., Ltd.)则需缴纳45%的税,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则需承担高达63.9%的税率。此次反倾销涉及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4.00.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即刻生效,并将持续五年之久。

追溯至2023年10月10日,土耳其方面已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启动了反倾销调查。

本次反倾销裁决无疑将对中国柠檬酸出口企业产生深远影响,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出口策略,以应对可能的贸易壁垒。同时,这也提醒中国企业需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提高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意识。(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