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第三轮支持长三角一体化新举措
AI导读:
海关总署近日出台第三轮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6项新举措,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等方面,特别是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旨在激发外贸发展新活力。
海关总署近日正式推出第三轮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16项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区域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
这些措施聚焦五大方面,包括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等。其中,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尤为突出,海关总署提出便利创新要素跨境流通,优化特殊物品进出境监管模式,并协同地方政府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及跨区域互认。
在支持新兴贸易业态方面,海关总署明确将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开展出口跨境电商跨关区退货监管业务试点,并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此外,还将研究推进在义乌开展进口日用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点。
海关总署近年来持续在跨境电商领域发力,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监管措施,如跨关区退货模式、先查验后装运模式以及电子缴税等,旨在激发外贸发展的新活力。
在创新协同监管模式方面,新措施将着力创新大宗商品联合监管模式,深化出口成品油“金检嘉放”联合监管,并建立长三角地区进境粮食入境港、中转港、目的地海关的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结果互认协作机制。
同时,海关总署还将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健全区域整体通关协调处置机制,开展一体化业务运行监控,提升跨关区协同处置效能。此外,还将加强对企业的培育帮扶,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共治,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机制。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外贸活跃度较高的区域之一,一体化监管将有力推动区域外贸发展。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合计进出口额达到14.56万亿元,同比增长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6.6%。
此前,海关总署已在2019年和2020年推出了两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举措,并已全部落地实施。未来,海关总署将继续指导长三角地区海关发挥区域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推动16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为区域重点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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