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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迎来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进口新政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则通过暂行规定,助力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满足患者临床营养需求,激发企业研发创新。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迎来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进口新政策!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正式回复海南省政府,原则上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关于临时进口少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及适量保健食品的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这一举措彰显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坚定支持,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在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进口方面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暂行规定实施后,位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指定医疗机构将获准临时进口已在国外合法上市的少量罕见病类特医食品、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以及适量保健食品。此举不仅将满足罕见病和特定疾病患者的临床营养需求,提升公众健康水平,同时也将激发相关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力,推动行业进步。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