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对三地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AI导读:
商务部近日发布裁定,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旨在维护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的合法权益。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三地进口的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明确宣布,自2024年12月29日起,将对上述三地进口的正丁醇继续实施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此次复审源于2023年12月22日,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提出的相关申请。基于此,商务部发布了2023年第55号公告,启动了对三地进口正丁醇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商务部详细分析了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三地进口正丁醇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倾销行为,以及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可能造成的持续或再度损害。
经过综合评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务部最终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的倾销行为以及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的损害可能会持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商务部决定维持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
自2024年12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上述三地生产的正丁醇时,需按照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同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也将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后的总额作为计税价格进行征收。
此次裁定旨在维护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贸易环境的构建。未来,商务部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确保反倾销措施的有效实施,为中国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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