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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发布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征收97%反倾销税,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征收。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2月25日,越南工贸部正式发布了第3453/QD-BCT号公告,该公告于2024年12月24日签署,针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做出了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根据裁定结果,中国涉案产品的普遍生产商/出口商将面临97%的高额反倾销税;然而,唯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Zhenjiang New Energy Equipment Co., Ltd.)获得了零倾销幅度的裁定,因此将免于征收反倾销税。

具体而言,涉及反倾销措施的风塔产品在越南的税号为7308.20.11和7308.20.19,而风力发电设备部件的税号则为8502.31.10和8502.31.20。此次反倾销措施将在公告签署后的15日正式生效,并将持续有效五年。

回溯至2023年9月25日,越南工贸部已对中国出口的风电塔及风力发电设备部件启动了反倾销调查,此次终裁结果标志着该调查的正式落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