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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强化需求管理和异常低价审查。

为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财政部于12月25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启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工作。

《通知》中详细规定,各试点地区需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需结合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结果,制定科学、全面、明确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报价环境。

此外,《通知》还着重指出,需加强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审查机制。各试点地区需在采购文件中清晰列明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相关条款,并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一旦出现《通知》中规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应立即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财政部强调,此次试点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作。(贺觉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图片链接保留原样,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