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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财政部发布第95号令,继续对泰国和越南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征收反倾销税,措施将于2025年1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近日发布消息,12月17日,印尼财政部颁布第95号令,决定继续对来自泰国和越南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简称BOPP)实施反倾销税措施。其中,泰国A.J. Plast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税率为0,而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8.4%;越南Formosa Industries Corporation及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3.9%。该措施涵盖的印尼税号包括3920.20.10、3920.20.91和3920.20.99项下的产品。

追溯历史,2015年9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首次对来自越南和泰国的BOPP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9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经过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印尼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3月29日,印尼再次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24年3月19日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的肯定性终裁,继续实施反倾销税措施。此次措施将于2025年1月3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此次反倾销税的延续,反映了印尼对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损害的坚定立场。对于涉及的生产商和出口商而言,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合理规划出口策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