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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宁公司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指控对美国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和制造方法违反美国337条款,多家中国企业及美国企业被列为被告。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最新消息,12月18日,美国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条款,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指控对美国出口、在美国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以及制造这些基板的方法,涉嫌违反美国337条款。

此次被指控的企业包括中国陕西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Caihong Display Devices Co., Ltd.,别名Irico Display Devices Co., Ltd.)、美国海信美国公司(Hisense USA Corporation)、中国广东惠科股份有限公司(HKC Corporation Ltd.)、中国香港HKC Overseas Ltd.、美国LG电子美国公司(LG Electronics U.S.A., Inc.)、中国广东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TCL China Star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美国TCL北美公司(TTE Technology, Inc.,别名TCL North America)以及美国VIZIO公司。此外,中国陕西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Xianyang CaiHong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也位列被告名单之中。

这些企业被指控的产品和制造方法若被证实违反了美国337条款,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次事件再次引发了业界对于国际贸易摩擦和技术专利纠纷的关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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