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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8号公告,对中国厚度≦0.2毫米铝箔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近日发布消息,12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正式发布了第2024/38号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土耳其生产商的申请,土耳其政府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超过0.2毫米的铝箔(土耳其语表述为kalnl 0,2mmyigemeyen, haddelenmi fakat daha ileri bir ileme tutulmam alüminyumdanmesnetsiz yapraklar ve eritler)进行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此次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具体为7607.11和7607.19。

在案件调查期间,土耳其将继续维持现行的反倾销税措施,确保其有效性。公告一经发布,即刻生效。

回顾历史,早在2013年12月21日,土耳其就曾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了反倾销调查。随后的2014年7月26日,土耳其对此案作出了肯定性的终裁决定,并从那时起开始以到岸价为基准,对涉案产品征收了22%的反倾销税。时间推进到2019年5月25日,土耳其再次对该案启动了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而在2020年1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了第2019/34号公告,宣布了对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的终裁结果,决定继续维持原有的反倾销税措施,即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为基准征收22%的反倾销税。

此次土耳其对中国铝箔发起的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无疑将再次引发市场对中国铝箔出口土耳其的关注与讨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