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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初裁,预计将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终裁,此举对东南亚光伏产品出口构成重大影响。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报道,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了针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即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的反倾销初步裁定。此次裁定结果显示,柬埔寨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高达125.3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17.1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则在0.00%至81.24%之间(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同样为0.00%至81.24%),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77.85%至154.6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部分不适用,最低为57.66%),而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最为严重,达到了53.30%至271.2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53.19%至271.28%)。

该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泛,具体涵盖美国海关编码8541.40.6025、8541.42.0010、8541.40.6015和8541.43.0010项下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产品。美国商务部预计,将在2025年4月18日对这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最终的反倾销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反倾销调查始于2024年5月15日,当时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这四个国家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此举无疑对这些国家的光伏产品出口构成了重大影响。

反倾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