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条例
AI导读:
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创新思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广东省在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并结合广东省委提出的“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具体要求,旨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创新思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条例内容主要聚焦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和多样化发展途径两大核心方面,明确了资产产权的明晰、收益分配的规范、创新发展模式的探索、物业经济的拓展、居间服务的多元化以及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具体规定。同时,《条例》还创新性地提出了用地、资金、人才和科技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强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监督管理,以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共同富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通过“小切口”立法方式,将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提炼和固化,以法治思维推动广东加速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举措不仅为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开创了全国省级地方性法规中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先河。
(图片来源:相关会议照片,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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