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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微短剧的审核、备案及播出要求,标志着微短剧行业监管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微短剧行业的监管政策正逐步走向精细化与规范化。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正式通知。该通知不仅重申了对微短剧实施“分类分层审核”制度、“白名单”制度以及“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的重要性,还明确规定了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的新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微短剧行业的实际情况,将按照国产网络剧片的分级监管和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进行分类分层审核管理。其中,“重点微短剧”需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而“普通微短剧”也需进行相应的备案流程。对于总投资额度较低且非重点推荐的“其他微短剧”,则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白名单”制度的落实,要求所有播出的微短剧必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标注相应的许可证号或备案号,以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对于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微短剧,各平台需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混用。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将不得上网传播。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对微短剧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南都记者在短剧平台上随机浏览发现,上线的微短剧已在前几集的右上角标注了备案号,虽然显示时间短暂,但已足以体现行业对监管政策的积极响应。

除了上述要求外,通知还提到要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确保播出安全。网络视听平台应设立总编辑岗位和总编辑办公室,配备专业的审核把关人员队伍,并落实一系列管理制度,以确保微短剧的导向正确和播出安全。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微短剧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内容质量。

总体来看,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微短剧行业监管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地和执行,微短剧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同时,这也将对微短剧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以及播出平台等各方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行业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