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能源局近日修订并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旨在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科学合理布局,规范项目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利益,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快速发展。

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经过修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行业管理、项目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以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规范。

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一种在用户侧开发、接入配电网、并在配电网系统实现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自2013年国家能源局首次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分布式光伏产业经历了显著的变革与成长。那么,此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又有哪些关键调整呢?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更加科学合理布局。以浙江余姚市为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屋顶上安装了3500余块光伏板,不仅满足了工厂自身的用电需求,还将剩余电力出售给电网公司,去年发电量超过177万千瓦时,为公司节省了140余万元的用电成本。国网余姚市供电公司的数据显示,2024年当地申请安装分布式光伏的用户近8000户,装机规模同比增长超过60%。

截至2024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发电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达到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的发展态势日益明显,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成为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光伏组件价格已从2013年的5元/瓦降至目前的0.7元/瓦左右,新能源已进入平价无补贴的市场化发展阶段。因此,《暂行办法》中关于财政补贴的规模管理等规定已不再适用。同时,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爆发式增长,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迫切需要调整管理思路,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电网接入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应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以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科学合理布局。同时,对新建项目提出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要求,以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在模式创新方面,《管理办法》鼓励项目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并允许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合作。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切实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的利益。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既要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解决接网消纳承载力不足等问题;又要规范市场行为,对不合理现象进行纠正和规范,推动行业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点多面广,涉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因此,《管理办法》从定义、分类、上网模式等方面坚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本质特征和要求,强调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并从租赁用户屋顶、备案、开发建设和运行等各个环节细化要求,切实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的利益。

针对近年来“农户出屋顶、开发商出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企业与个人权责不对等、金融风险和安全隐患等问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以切实维护农户利益不受侵害。同时,《管理办法》还强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禁止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也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图片及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