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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举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目前正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通知》中明确指出,供应链核心企业需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分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增加不合理应收账款或强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等不当行为,以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众多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及第三方公司纷纷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其中,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广泛应用在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如监管盲区、核心企业信用过度扩张、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首先,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共赢。其次,加强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最后,明确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的基本框架。

在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方面,《通知》强调,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坚守本职定位,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自律的原则,做好供应链信息归集、整合等服务工作。同时,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利用供应链“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各类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

此外,《通知》还对商业银行如何规范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包括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以及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

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方面,《通知》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以防范业务风险为核心。包括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加强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强化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以及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