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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管理制度,实施备案管理,要求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成品油流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聚焦于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管理制度,旨在通过一系列细化措施,提升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意见明确指出,将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严格的备案管理。企业若欲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必须持有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成品油批发仓储的营业执照,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企业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并持备案回执至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对于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意见要求这些企业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且在取得相应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从事任何与成品油批发仓储相关的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旨在强化市场监管,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确保备案管理的有效实施,商务部将负责制定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备案操作指南,为相关企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同时,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将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相关信息的比对和共享,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为成品油流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标志着我国在推动能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