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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发布,新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包括提升防火阻燃要求、完善防篡改措施、取消脚踏骑行装置强制性要求等。同时设置8个月生产过渡期,鼓励已购车辆加速更新换代。

红星资本局1月13日消息,红星资本局从工信部获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迎来重要修订,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届时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红星资本局此前曾报道《增加北斗定位及防篡改、不强制有脚踏……5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专访了标准主要起草人,深入解析了新旧国标之间的差异。新国标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强化,包括提升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占比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措施,并将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提升至63kg,同时取消了所有车型均须安装脚踏骑行装置的强制性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的新国标在车速提示音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即当行驶车速达到22km/h时,车辆需持续发出提示音。此外,新国标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但对于非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时消费者可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同时,新国标还规定生产企业需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且铭牌上需注明是否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

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照旧标准或新标准生产;但自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均须符合新国标要求。对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各地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消费者加速更新换代。

本文由红星新闻记者王田报道。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