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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通过优化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撑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提出具体举措并强调完善市场机制。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该《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及市场机制,到2027年显著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并优化调用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调节能力的优化建设,支撑2025年至2027年期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的新能源得到合理消纳利用,确保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据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灵活调节煤电规模超过6亿千瓦,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超过3亿千瓦,抽水蓄能累计规模达到5591万千瓦,新型储能已建成投运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

然而,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资源发展仍面临挑战,如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系统消纳压力,以及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价格和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对此,《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应结合实际,系统性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确定调节能力规模与布局。

具体措施包括高质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改造或建设新型储能电站、支持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推进流域水电灵活性提升改造、积极布局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光热电站和鼓励生物质发电发挥调节能力等。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创新丰富新能源、新型储能等调用手段,并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促进调节资源效用发挥和新能源消纳。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积极推动先行先试,加快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新技术试点应用,并在后续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评价中重点考虑。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