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政府发布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明确了相关车型的政策支持,包括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并对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和以旧换新方式进行了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针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明确了相关的政策支持。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实施办法》在总体上延续了之前的政策安排,继续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但在具体细节上进行了两处修订:首先,优化了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申领条件由原先的“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

其次,对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政策也给予了支持,允许其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同时,《实施办法》规定,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名下必须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但对于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若其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的,将支持其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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