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享受政策支持,并优化部分个人用户申领要求,支持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凡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均可在上海市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相较于之前的政策,新的《实施办法》在整体框架上保持了一致性,继续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然而,在具体实施细节上,该政策进行了以下两处重要修订:

首先,对于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进行了优化。特别是针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政策要求从原来的“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这一调整旨在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政策福利。

其次,政策特别支持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尽管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名下需同时满足“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的条件,但政策允许名下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在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后,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并享受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