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政府发布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明确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享受政策支持,继续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并对部分个人用户申领要求和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共同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凡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并在上海市内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均可享受该《实施办法》所提供的政策支持。

此轮《实施办法》在整体上保持了上一轮政策的连续性,继续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同时,在具体实施细节上进行了两处重要修订:

首先,对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进行了优化。具体而言,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其申请条件由原先的“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范围。

其次,对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也给予了支持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政策。尽管《实施办法》依然要求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名下不得拥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但对于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者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若其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则同样支持其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