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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条例鼓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并新增“个人乘用车出行”应用场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高质量发展。

  文/温冲

  北京市于12月31日正式通过《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该条例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计7章48条,旨在明确自动驾驶工作的总体要求,鼓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并规范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全环节。

  条例鼓励多种技术路线融合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规定,并对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保障。在2024年6月30日至7月29日征求意见期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收到77份社会各界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与最初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出台的条例新增了“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标志着普通消费者未来也可享受自动驾驶带来的便利。北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等。

  条例还规定,自动驾驶汽车需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个人乘用车驾驶人需按照道路通行规定和车辆使用说明,掌握并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或存在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驾驶人或安全员需采取人工接管、开启危险警示灯等措施以降低事故风险。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熊菁华表示,该条例旨在固化北京实践经验,解决制约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突出问题,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创新应用和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技术和产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据新华社报道,自2020年北京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以来,已实现600平方公里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覆盖,吸引百度、小马智行等企业聚集,测试里程超过全国总里程的四分之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处长王庆翔透露,随着自动驾驶进入法治时代,各部门将进一步出台细则,推动自动驾驶技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