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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强调采购人需加强需求管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使用提供有力支持。

财政部网站于12月30日发布消息称,为深化政府采购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并推动其广泛应用,财政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在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需达到或超过30%的比例。

根据通知内容,采购单位需加强对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的精细化管理,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各项功能及性能特点,确保结合实际需求,率先垂范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不仅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成熟度的认可,也彰显了政府对于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坚定决心。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主管预算单位需全面考虑本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比例。在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前提下,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的占比不得低于30%。尤其对于机要通信等路线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公务用车,更是要求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在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时,也需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各主管预算单位还需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落实,并全力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相关保障工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使用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