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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崇左市湘君医药和桂林吉威医疗器材因销售劣药和生产不合格超声波理疗仪分别被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严格把控。

新京报讯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公告,揭示了两家企业因违反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公告显示,崇左市湘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劣药紫草(批号:230901)而遭受处罚,同时,桂林吉威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也因生产的超声波理疗仪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而受到惩罚。

具体而言,崇左市湘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了劣质的紫草药品。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了劣药紫草2.308kg及违法所得350.72元。

另一方面,桂林吉威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因生产的超声波理疗仪(规格:JWS-818B,产品编号:CSB0037)不符合技术要求,同样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了不合格产品1台,同时处以2万元的罚款。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严格把控,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这也提醒了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