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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荔波县住建局发布通知,要求欠缴物业费的业主限期补缴,特别强调公职人员应起带头作用,以维护缴费业主和物业企业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12月24日,贵州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了《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这一举措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详细阐述了自今年10月以来,该局对全县物业管理小区进行了全面的欠缴物业服务费清理工作。结果显示,存在大量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不仅涉及面广,而且金额巨大。这一现状已经严重影响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导致员工工资被拖欠,进一步加剧了县物业行业的困境,同时也降低了已缴费业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为了有效推进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维护缴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荔波县住建局明确要求所有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务必在2025年1月底前,前往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补缴所欠费用。

《通知》还明确指出了对于逾期未补缴的业主,物业企业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将对欠缴物业费中的公职人员(包括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并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另一方面,物业企业将请求县诉源治理工作组进行组织协调,若协调无果,将收集相关资料报送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追缴。

26日上午,荔波县住建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该县物业公司收缴物业费普遍较低,拖欠物业费的人数众多,其中公职人员占比较大。这一现象已经导致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压在法院,而物业费无法及时收缴又进一步影响了物业服务的质量,形成了恶性循环。

该工作人员还强调,住建局并未为物业公司“站台”,而是在综合考虑后,提倡公职人员率先缴纳物业费,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缴费氛围向更加积极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