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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布新修订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7种不予批准采砂情形,强调保护优先原则,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升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水平。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魏弘毅)近日,水利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于25日进行了详细解读。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流程,并明确界定了7种不予批准采砂的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的可采区及可采期要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采砂设备功率、采砂船只数量、采砂船舶及船员资质、采砂设备及人员要求,以及存在采砂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尚未修复的情况。

新修订的办法强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以保护优先为原则,在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这一举措体现了对长江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长江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机制,将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执行情况、疏浚砂综合利用情况等纳入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范畴,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在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管理、长江疏浚砂综合利用以及强化执法打击能力等方面,新修订的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所利用砂石需按照沿江省、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采砂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相关单位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办法,做好制度衔接,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升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水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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