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正式公布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公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明确煤炭矿区规划管理流程,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煤炭资源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
据国家发改委12月23日正式公告,经过2024年12月2日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已正式通过,并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全面施行。此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煤炭矿区规划管理,确保煤炭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
文件明确指出,对于规划总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的煤炭矿区,其总体规划需由矿区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联合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最终审批。这一流程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此外,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基于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详查及以上含煤区域面积需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以上,以保障规划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当矿区内存在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将委托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地质资料汇编,并编制地质勘查成果总结报告,该报告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取得相应的评审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煤炭产业发展需求和规划实施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修编或局部调整。若已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出现重大调整情形,如矿区主要边界调整导致规划面积扩大、新增井(矿)田、井(矿)田合并或分立后总规模增加等,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需进行修编,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按规定重新报批。
此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煤炭矿区规划管理将迈入更加科学、规范的新阶段,为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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