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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绿色设计,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回收主体责任,提出多种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模式,鼓励多方力量参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12月18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的回收流程,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

该《管理办法》着重强调,电动自行车与锂电池生产企业需在产品研发初期便注重绿色设计,提升产品的可拆卸、可回收及可维护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积极构建废锂电池回收网络,利用现有回收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回收服务。

在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多种模式,包括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合作共建、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由第三方回收贸易商建设,或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建设模式。同时,鼓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相关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

此外,《管理办法》还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即时配送、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回收服务、综合利用企业及地方政府等多方力量,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锂电池更换与废锂电池回收服务,以此提高消费者移交废锂电池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