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11月22日,广州正式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举意味着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同时,财政部等部门也发布了相关税收政策公告。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携手发布《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正式宣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广州市将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同时,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文件正式废止。

此举标志着,中国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部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

早在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便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

1. 全国范围内,对于首套住房,若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减至1%;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减至1.5%。对于二套住房,若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同样减至1%;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契税税率则减至2%。

2. 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一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这些城市将与其他地区一样,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免征增值税。

回顾历史,广州市关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最早可追溯到2005年。当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及地方税务局联合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需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的住房,才能被认定为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住宅,则被视为非普通住宅。

文 | 记者 陈玉霞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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