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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

2024年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从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22年期间,朱从玖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浙江省政府等多个重要职位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了帮助。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其受贿金额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1.05亿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从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然而,考虑到朱从玖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