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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续约失败药品给予6个月过渡期。

  南方财经11月28日电,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2024年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届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将正式废止。

  通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备注信息以及甲乙分类等内容。为确保用药的连续性,对于在本次目录调整中因续约失败而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将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即至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仍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这些药品的费用。

  此外,通知还强调,在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旧目录的平稳过渡,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被调出目录的药品,以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