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支持缴存人购房
AI导读: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支持缴存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政策涉及贷款套数认定、首付款提取条件、置换贷款条件和贷款到期时间等方面。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更好地支持缴存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该通知引发了广泛关注,管理中心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政策规定,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无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申请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新政策只将缴存人家庭拟新购住房区县内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这意味着,更多缴存人家庭将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低贷款利息支出。
关于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政策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可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在置换贷款条件方面,政策也进行了优化调整。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同时,政策放宽了认定标准,已出售的住房和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将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这将进一步扩大置换贷款支持范围,让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减轻还款压力。
此外,政策还延长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贷款到期时间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考虑到国家即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最长延迟3年,从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将享受这一政策。
此次政策的优化调整,不仅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多便利,也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住房消费、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上游新闻记者陈竹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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