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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28日正式颁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将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其次,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缴存人家庭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购房者提供了更灵活的资金安排。

  再者,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可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利率同样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有助于减轻家庭贷款负担。

  此外,延长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将男性延长至68岁、女性延长至63岁,或延长至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为购房者提供了更长的还款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二、三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而第四条政策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