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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计划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于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确保质量安全,并以接诊医师的判断为基准,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优化患者的就医体验。

根据该指导意见,至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将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所有项目的互认,而各地市域内的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将超过200项。

2027年底,目标为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同时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数也将超过200项。

2030年,全国范围内的互认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将基本建立,力求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区域和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共享互认。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构建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创新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跨区域、跨机构的检查结果共享调阅。同时,将逐步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数据与医疗业务系统的无缝衔接,并建立相应的数据问题纠错及反馈机制,以便患者和医务人员便捷地调阅相关信息。此外,还将根据行业已发布的数据和共享文档标准,明确检验检查结果的数据格式和共享文档的相关标准。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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