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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发布新政,明确在东莞拥有合法产权住宅的非莞户籍人员,如已申报居住登记,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随迁。

近日,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于11月27日正式印发。该政策旨在为符合条件的非莞户籍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入户途径。

根据《通知》内容,凡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只要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其本人或其配偶均有资格申请入户东莞市。此外,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亦可根据政策随迁入户。对于房屋产权人或购房者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可随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对“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即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房产。

此次政策的出台,预计将吸引更多在东莞稳定居住和就业的非莞户籍人员选择入户东莞,进一步促进东莞的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