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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目录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并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该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23年的旧版目录。新目录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内容。对于因续约失败而被调出的谈判药品,将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确保用药连续性。

通知强调,各地需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新增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做好调出药品的删除工作。对于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并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包括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积极推进新增药品进院、完善“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以及加强目录内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等。同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以满足患者更多用药需求。

在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优化规则,细化标准,确保基金安全。在目录落地过程中,各地需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回应社会关切。

此次目录调整旨在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密切关注目录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图片为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