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西双版纳州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旨在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优化土地储备政策和服务流程,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顾颖)11月2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包括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的限制,且不设定住房转让的限制年限(除特殊规定外),并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限制。

同时,西双版纳州政府将优化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政策,允许各县(市)人民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并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此外,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也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场化收购房企土地,旨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

在优化服务流程方面,西双版纳州将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推进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交易中的二手房,在抵押状态下,若买卖双方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约定以“带押过户”方式进行交易,无需提前结清原贷款。

此外,通知还鼓励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可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同时,西双版纳州政府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办、车位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

该通知还提出了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支持各地消化存量房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比例将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至100%。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